窗口计划宪章(2005年)
本宪章纲目的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

1、窗口计划的宗旨为关注社会现实,尊重文化差异,团结社会力量,支持中国的教育事业,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贫困群体获得基本的教育资源。

2、窗口计划拥护国家政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支持国家政策。在上述前提下开展活动,力争成为国家教育体系改革与发展的中坚力量。

3、窗口计划目前的项目开展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主要的活动项目为帮助贫困儿童寻找教育资助人,帮助学校完善教育设施、获得教育资源。资助人的来源地区不限。

4、窗口计划目前不公开募集运营资金,所有的资助款项均归属特定项目并由资助人直接支付或窗口计划全额转交。窗口计划的活动经费由执委会成员承担。

5、窗口计划执委会为窗口计划的唯一管理机构。所有与窗口计划相关的项目及活动均需经过执委会的直接管理或授权管理,执委会统一确定各项政策、程序、人事安排及活动运行。执委会的决策实行全票通过制。

6、窗口计划执委会邀请第三方人士做为监事人,负责对计划的运行及发展提出意见,予以监督。执委会定期公布发展计划、发展状况总结及财务报告。

7、窗口计划执委会负责制定并解释本宪章

窗口计划执委会
二零零五年